梨树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综合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无仓储危险化学品、长期零售和临时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管局调查处理较大事故。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煤炭行业和煤矿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

(十四)拟订全区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十五)负责区煤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跟踪整改事故隐患;依法对市级挂牌的重点隐患进行整改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组织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四个专项推进、安全层级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煤矿井下定员管理情况、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层级管理办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十七)负责组织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负责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申报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和主体工程竣工的初审验收工作;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审核申报矿井的关闭和报废。

(十九)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

(二十)负责全区煤矿矿山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全区煤矿事故处理与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二)负责全区煤炭行业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核发放新工人岗前培训资格证。

(二十三)负责全区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二十四)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综合统计、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发布任务。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信息。

(二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