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工业信息与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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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 来源:梨树区工业信息与科学技术局
(一)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区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二)贯彻执行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十三)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五)拟订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申报省实验室,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编制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八)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十九)统筹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区,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推进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协助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职责建议的,应当商请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审查。
3.与区农业农村局及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区卫生健康局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四条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暂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