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政规〔2021〕1号
梨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梨树区2021年春清冰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梨树区2021年春清冰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印发
共印15份
梨树区2021年春清冰雪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春节期间清冰雪工作,保证城市道路畅通,市民出行便利,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雪为令、属地负责”的原则,以清冰雪专业部门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牢固树立绿色清冰雪理念,及时快速清除城市道路冰雪,通过采取人机配合的作业方式,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冰雪工作任务,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民众出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
二、清雪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分区负责的原则。区住建局和清冰雪责任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冬季清冰雪工作任务进行动员和部署,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今春清冰雪工作。
(二)坚持人机配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环卫专业清冰雪机械化设备力量,坚持以机械清冰雪为主、人工清冰雪为辅,专业队伍清运与群众清运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冰雪工作效率。
(三)坚持以雪为令、全民参与的原则。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个体工商业户及全区居民要按照“降雪就是命令,清雪就是责任”的要求,及时快速清除各自责任区域冰雪,确保冬季清冰雪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四)坚持绿色清雪、先通后净的原则。除对正常通行影响较大的城区路段及重要交通节点允许科学、适度撒布环保型融雪剂外,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其他区域使用融雪剂。以雪中保畅通、雪后保干净的作业方式,降雪期间及时清除影响城市交通的雪堆、雪带,确保城市道路交通顺畅后,再集中清运冰雪。
三、工作任务
(一)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清冰雪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城市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公共广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实施清冰雪工作。负责制定清冰雪工作方案和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管理区域、工作职责和清冰雪工作标准、要求,对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车站,停车场,公交车站点,集贸市场,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绿地,建筑施工工地,居民住宅区,物业小区实施清冰雪工作。
(三)临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工商业户(简称临街责任单位,下同)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按照清雪时限、标准和要求完成责任区清冰雪工作。
四、清雪机制
根据降雪实际情况,按照主次街路顺序,以雪为令,雪下即清,雪停即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开展清冰雪工作。
(一)降小到大雪时,各职责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心区域的街路及小区清冰雪工作,临街责任单位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清冰雪工作。
(二)降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义务清冰雪责任分工,主次干道积雪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和环卫部门共同承担。
五、责任分工
1、区环卫中心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路临街单位及工商业户清冰雪责任状的签订和发动,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路等公共区域清冰雪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路清冰雪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广场、公园、停车场、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清冰雪工作及情况统计上报。
2、穆棱保洁公司负责城乡结合部、负责原穆棱矿主次干道、负责碱场工业谷道路、负责农村村屯进出口及乡路的清冰雪工作和情况统计上报。
3、鸡西恒源供热公司负责平岗矿主次干道,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等清冰雪工作和情况统计上报。
4、区内各企业(平岗矿、碱场矿、天和焦化、矸石电厂等)负责对其各自的生产作业区域及生产道路清运冰雪并配合统计情况上报。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其所属单位落实及时维修上下水管网、供热管网跑冒水设施,并及时清除积冰;根据清冰雪作业实际需要,保证夜间清冰雪街路路灯照明。
6、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未按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堆放冰雪行为;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行为;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行为。负责监管与查处供排水、供热等设施跑冒滴漏后的维修及积冰清除。
7、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区域内清冰雪工作进行监督曝光。
8、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机械清冰雪作业路段交通秩序,疏导清冰雪作业路段车辆,保证清冰雪机械设备正常清冰雪作业。
9、当发生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要对责任区域及时开展义务运雪工作。
六、清冰雪时限及标准
(一)清冰雪时限
1、降雪清扫时限:主次干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的降雪清扫,属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其它道路和区域的降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2、冰雪外运:主次干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12小时以内完成;其它道路和区域的冰雪需要外运的,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24小时以内完成。
3、暴雪(灾害性降雪)雪停后,主要干路清冰雪应在72小时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运工作要在主要干路完成清运之后的72小时内完成。
4、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责任部门应当及时修复,冰在管线渗漏修复后3日内,完成清除和外运。
5、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区的冰雪清扫,应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清雪时限参照主次干路清雪时限完成。
6、临街单位及业户门前责任区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量级的,白天降雪停止后2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停止后,次日上午10时前清扫完毕;属于中雪量级的,白天降雪停止后4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停止后,次日上午12时前清扫完毕;属于大雪量级的,白天降雪停止后24小时内清扫完毕。临街单位及业户门前责任区积雪清扫归集应在清冰雪专业队伍清运机动车道冰雪作业前完毕,否则由责任单位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冰雪转运地点。
(二)清冰雪标准
1、街路、桥梁清冰雪做到无雪道、无隔离带、无冰(雪)包,清到位、不留界、路见本色,达到露路边石、露路面要求。积雪归集,主要街路要堆放在路边石下,次要街路要堆放在便于装车又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2、居民小区清冰雪做到及时清理人行通道、车行通道、楼外平台、小区广场及公共区域,清到位、不留界、路见本色,将积雪归集到不影响车辆和行人出行的区域。积雪需要外运的,按照清冰雪主管部门要求时限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冰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清冰雪指挥部。
总 指 挥: 郭志鹏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 张 堃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刘兴懿 (区住建局局长)
李卫军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杨浩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会群 (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顾守玉 (区交警大队中队长)
李 辉 (区环卫中心书记)
付永亮 (穆棱环卫站站长)
仲伟民 (鸡西恒源供热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主任由区住建局刘兴懿兼任,电话:2481323。
八、工作要求
(一)全区清冰雪工作要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抓好责任落实,以雪为令、有雪即清,确保交通顺畅。
(二)各责任单位清冰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区清冰雪指挥部统一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车辆、设备,按照时限要求将责任路段积雪清运到指定冰雪消纳场地,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承担的清冰雪任务。
(三)临街责任单位要准备好清冰雪工具,严禁在路口交叉处、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以及树穴、绿地、花池内堆放积雪;严禁向机动车道、人行道抛撒、倾倒积雪;严禁向冰雪路面抛撒残土、灰渣和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水。住宅小区清运雪工作要按照区清冰雪指挥部要求清扫到指定地点。
(四)区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雪灾防范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灾害性暴雪应急预案,当区清冰雪指挥部启动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时,各单位及社会义务运雪单位要高度负责,快速反应,出动一切可调动的人员、车辆、设备迅速完成清冰雪任务,保证梨树区交通顺畅。
(五)节假日放假单位和冬季休息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临街施工工地等)要以雪为令、有雪即清,做好休息期间责任区清冰雪和义务运冰雪工作。对未履行清冰雪职责和违反清冰雪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清冰雪指挥部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除冰雪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梨树区中心区暴雪、灾害性降雪机关、企事业单位清雪设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