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落实工作,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执行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落实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省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实施省、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与广东对口合作工作。推动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贯彻落实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施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执行省、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二)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间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省、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十四)负责统筹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工作。监测分析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措施建议。负责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

(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实施。

(十七)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

(十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二十)组织协调权限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区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及投资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综合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政策、礼遇政策等事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兑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二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

(二十七)负责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担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推介、洽谈、签约工作。

(二十八)负责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信息库”、“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对上录入工作;负责招商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发布工作;负责开展网上招商工作。

(二十九)负责同境内外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投融资机构、商会及其他投资者的联系,促进开展投资合作与交流。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建设招商队伍。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方针政策,负责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价格宣传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干预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贯彻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机制。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交由区农业农村局。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交由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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