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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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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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按上级要求,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有关政策。
(六)组织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与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