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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