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梨政发〔2023〕3号
梨树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鸡政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此次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并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对摸清我区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全区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有效助力梨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明确普查时间、内容、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加强领导,细化职责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所属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和商贸流通企业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事项,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戒毒所、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事项,由区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一盘棋推进、条块式管理的组织体系,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税务、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四、强化保障,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工作,坚持依法普查,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广泛深入宣传普查重要意义,精心做好覆盖重要阶段、重要时点、重大活动的普查宣传,有效提升普查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力保障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梨树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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