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梨树区鑫宏石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发布者:区市场局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来源:区市场局
关于对梨树区鑫宏石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梨树区鑫宏石场:
根据《梨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梨树区非煤矿山“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梨安办发〔2024〕85号)、《梨树区人民政府文件梨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闭鸡西市梨树区鑫宏石场、鸡西市梨树区石场村采石场、鸡西市梨树区红宇灰厂3户非煤矿山企业的批复》(梨政复〔2025〕7号文件)、《鸡西市梨树区应急管理局文件关于鸡西市梨树区鑫宏石场、鸡西市梨树区石场村采石场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函》(梨应急函〔2025〕19号)。你(单位)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如逾期,本局将依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因实地核查住所及电话联系失联,我局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梨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梨树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彭起业 崔文会 联系电话:0467-2483576
联系地址: 鸡西市梨树区十道街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街
鸡西市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