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受理行政执法领域有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梨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受理行政执法领域有关问题线索的

  

为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依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务院令第825)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等要求,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开展日常行政执法监督。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纠治无正当理由跨区域执法;违规实施异地行政检查;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金等问题线索。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纠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收受礼金红包;将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行政执法行为与个人或部门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

(三)乱收费问题。重点纠治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手段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重点纠治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重点纠治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限,未取得执法证件却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的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重点纠治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者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问题。

二、受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

三、受理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67-2480839(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投诉举报地址:鸡西市梨树区十一道街梨树区司法局(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四、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要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且属于被投诉、举报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二)投诉、举报事项已经被纪委监委或其他机关处理的不予以受理;

(三)已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等程序处理的,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不予以受理;

(四)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不予以受理。

20263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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