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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梨树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 2026-05-29

梨树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梨树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文件:梨政发〔20254号,2025-07-12印发,经区政府17届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试行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与目的

依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省委及鸡西市政府相关规定。

目的:规范请示报告、提升决策水平、确保政令畅通。

二、请示报告主体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派出机构

梨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重大事项范围(核心)

1.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项

上级部署落实、重要领导来区、参加上级调训/重要会议

分管领域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重大事件处置、安全环保信访整改

外出考察、请假离市、个人重要事项等

2. 各部门/镇街向区政府请示报告事项

总书记重要指示与上级决策部署落实

• “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创新与先行先试

重大突发事件与舆情、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事项

表彰批评、重要会议活动、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

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等

四、程序与方式

逐级上报:一般先报分管领导,再由分管报主要领导,不越级;特殊情况可直报主要领导。

跨领域事项:联合请示、明确牵头部门。

方式:

紧急:口头先行+后续书面,做好记录留存。

非紧急/正式:书面报告,班子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发。

涉密事项按保密规定执行。

五、报告时限(关键节点)

重大改革/项目:事前请示,需调整及时报告。

重点工作/项目/资金:按时限;无时限完成后1周内报告。

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报告。

全区性重大会议活动:提前5天报告。

重大工作信息:2个工作日内报告。

请假离区:提前3天;紧急先口头后书面。

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每半年报告1次。

六、工作要求

请示一事一请,不夹带请示事项。

内容真实准确,反对形式主义,文风简洁。

七、附则

解释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从其规定。

试行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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