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梨树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文件:梨政发〔2025〕4号,2025-07-12印发,经区政府17届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试行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与目的
• 依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省委及鸡西市政府相关规定。
• 目的:规范请示报告、提升决策水平、确保政令畅通。
二、请示报告主体
•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派出机构
• 梨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重大事项范围(核心)
1.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项
• 上级部署落实、重要领导来区、参加上级调训/重要会议
• 分管领域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重大事件处置、安全环保信访整改
• 外出考察、请假离市、个人重要事项等
2. 各部门/镇街向区政府请示报告事项
• 总书记重要指示与上级决策部署落实
• “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创新与先行先试
• 重大突发事件与舆情、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事项
• 表彰批评、重要会议活动、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
• 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等
四、程序与方式
• 逐级上报:一般先报分管领导,再由分管报主要领导,不越级;特殊情况可直报主要领导。
• 跨领域事项:联合请示、明确牵头部门。
• 方式:
◦ 紧急:口头先行+后续书面,做好记录留存。
◦ 非紧急/正式:书面报告,班子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发。
• 涉密事项按保密规定执行。
五、报告时限(关键节点)
• 重大改革/项目:事前请示,需调整及时报告。
• 重点工作/项目/资金:按时限;无时限完成后1周内报告。
• 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报告。
• 全区性重大会议活动:提前5天报告。
• 重大工作信息:2个工作日内报告。
• 请假离区:提前3天;紧急先口头后书面。
• 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每半年报告1次。
六、工作要求
• 请示一事一请,不夹带请示事项。
• 内容真实准确,反对形式主义,文风简洁。
七、附则
• 解释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从其规定。
• 试行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